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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秦藉民初字第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董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秦藉民初字第147号原告董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董某某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生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郝亚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