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秦藉民初字第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董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秦藉民初字第147号原告董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董某某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生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郝亚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