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涿执字第72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申请人徐盛诉被执行人徐庆忠、徐淑惠、徐书芸继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盛,徐庆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涿执字第729号申请执行人:徐盛,住涿州市。被执行人:徐庆忠,住涿州市。徐淑惠,住涿州市。徐书芸,住涿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盛与被执行人徐庆忠、徐淑惠、徐书芸继承纠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15)涿民初字第1562号民事调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涿州市人民法院(2015)涿民初字第1562号民事调解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牛志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 王 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