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民初字第153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杜昌杰诉贵阳冰清玉洁物业清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杰昌,贵阳冰清玉洁物业清洁有限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白民初字第1539号原告杜杰昌,男,1958年2月20日生,汉族,住址:贵州省大方县牛场乡白岩村*组,现住贵阳市观山湖区。被告贵阳冰清玉洁物业清洁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友谊路186号办公楼301房。法定代表人:周绍俊。原告杜昌杰诉贵阳冰清玉洁物业清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查明:原告提供被告住所地贵阳市云岩区友谊路186号为系贵阳新华印刷厂的门牌号,但原告提供被告住所地为186号,301房为大东医药有限公司,并不是原告所称的被告住所地,后本院与当地派出所管段民警根据原告提供信息,确定无法查找。且原告又没有提供被告工商注册手续的证据,被告不明确。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二)项‘有明确的被告’和第(四)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杜杰昌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骧夫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 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