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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钟祥执字第001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钟祥市鸿雁大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钟祥市鸿雁大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钟祥执字第0010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被执行人钟祥市鸿雁大酒店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马世慧,经理。本院在执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钟祥市鸿雁大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下落及线索,本院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钟祥市鸿雁大酒店服务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荆门知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雄审判员 龙永贵审判员 王宏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伍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