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鹿少刑初字第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被告人马西林犯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鹿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鹿邑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西林
案由
强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鹿少刑初字第47号公诉机关鹿邑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西林,男,出生于1974年4月28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住河南省鹿邑县王皮溜镇大林行政村王瓦房村。因涉嫌强奸罪,于2014年8月12日被鹿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强奸罪,经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8月26日被鹿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鹿邑县看守所。辩护人王鹤连,河南梓暄律师事务所律师。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以鹿检公诉刑诉(2015)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西林犯强奸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邱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西林及其辩护人王鹤连、被害人史X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马西林翻墙进入本村史X家,在史X所居住的东屋内,强行扒下史X的衣服,将其强奸,后又翻墙逃走。被告人马西林辩称,没有强奸她,是情人关系,发生关系她是自愿的。辩护人王鹤连的辩护意见:一、被告人马西林与被害人史X确于2014年4月20日22时许在被害人家中发生过性行为,但被告人并未使用暴力,被害人的推挡行为,属于“半推半就”,而且“推”是表象“就”是实质,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从两人的关系上看,二人从网上聊天到交往一个月左右,关系异常亲密,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交往后,被害人曾约被告人到鹿邑县城西关洗脚城接被害人。(二)从公诉机关提供的二人当夜通话记录看,在被告人进入被害人家中之前,二人通话达70余分钟,足以说明二人的关系十分暧昧。(三)从行为的时间、地点上看,被害人对行为后果是明知的,持不拒绝、不排斥的态度,是自愿的。(四)从行为时双方具体动作分析,被告人的执意发生性行为和被害人的推挡动作,并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暴力”,属于“半推半就”,而且“推”是表象“就”是实质。(五)从事后双方的态度看,双方态度平和,气氛融洽。二、被告人马西林的行为特征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有罪的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应当认定为有罪。(一)被害人长期与被告人交往,明知被告人与其交往的目的和意图,还自愿主动和被告人交往,邀请被告人到自己家中。(二)案发地点处于村庄繁华地段,除二人之外,还有被害人的婆婆及其他住户和群众,只要被害人呼救,其他人员就会发现,性行为就不可能发生。(三)两人发生关系时,并不是在无人的旷野,在没有捆绑、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有明显暴力的情形下,被害人不可能是不能反抗。从本案可以看出,双方曾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对自己的行为均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事发地点处于村庄繁华地段,行为过程并无明显暴力和抗拒,事后双方态度平和,被害人报案只是为了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综上所述,被告人犯强奸罪事实不清,既无足够的证据,也没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二人半推半就、偷情、通奸的可能,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马西林翻墙进入本村史X家,在史X居住的东屋内,强行扒下史X的衣服,将其强奸,后又翻墙逃走。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马西林供述,我认识史X,她在俺家西边四五十米远住。俺俩是相好,是情人关系。今年农历正月十四,我媳妇王秀云有病住院,我照顾她。一天上午,我在病房里没事干,用手机QQ号搜附近的人,看见一个1365152456的QQ号头像是俺庄的史X,就加她的QQ号,她同意了。后来我们经常用QQ聊天。大概三月份一天晚上8点多,俺俩聊天时,她叫我到庄西地见面。见到史X,她问我跟媳妇关系咋样,我说关系不好经常吵架,我问她两口关系咋样,她说跟我一样。后来,史敏抱着我,我搂着她,互相亲嘴用手乱摸。我跟她说:“我想干一下(指发生性关系)。”她说不中叫人家看见喽,我问她可想,她说想,俺俩就在路上,站着从她后面跟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俺俩还是用QQ聊天,有事互相打电话,聊了有一个月左右。4月份一天晚上10点左右,我在家和她用QQ聊天,她问我咋还没有睡觉,我说没烟吸了,她叫我过去给我烟。我出来后就给她打电话,到她家墙头外边,她从东北角墙头扔出来一盒芙蓉王香烟。她在里面跟我说:“我想你了,一会我把狗拴住,你翻墙头过来吧,别叫俺婆子知道了。”我在外边吸了两颗烟,听没动静了,就从东南角翻墙进去了。当时,她家的狗乱叫,我就进东屋了。她在床上坐着,我也坐床上了,她出去不让狗叫了,把门关上,俺俩在床上说话,我看她手机,她看我手机。后来,俺俩就在床上发生了关系。当时她上身穿一件褂子,戴个胸罩,下身没穿衣服,有四五分钟左右,我就射精了,射她阴道里了,我跟她都用卫生纸擦擦。接着,我躺床上玩着她的手机吸着烟,她也玩我的手机。过了一个小时左右,她用手摸我的生殖器说:“我想要我想要。”我俩又发生了一次性关系,过了七八分钟左右,我射精了,也射她阴道里了。接着,我还是躺在床上吸烟,俺俩说话。过了一个小时左右,又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大概十分钟射精了,射她阴道里了,用卫生纸擦的。我在床上躺了二十分钟左右,她问我几点,我说三点多了,她叫我赶紧走,别让人发现了。我问狗叫唤咋办,她说她叫狗弄西屋里喂点馍。她出去把狗弄西屋里,我就从东南角翻墙走了。我跟她总共发生了四次性关系,每次她都同意。我在她家总共吸了两三颗香烟,烟蒂扔床西边地上了。2.被害人史X陈述,(2014年4月22日10时27分至12时30分)今天早起是我报的警,我被马西林强奸了,在2014年4月20日晚上10点多被他强奸的。2014年4月20日夜里大概10点多,我在俺家东屋北间里床上躺着看电视,听见院里的狗乱叫,我起来开门一看,发现马西林在门口站着,我叫他赶紧走,他不走,他说跟我说说话,说着就进里间了。他坐床西侧靠床头边上,我在他北边坐着。当时他说他喜欢我,他妻子做对不起他的事了。我说:“你妻子对不起你,你能没有责任吗,这事跟我有啥关系呀,你也不能来害我呀。”我叫他走,他不走。俺俩说的有十分钟左右的话,接着马西林就用手摸我乳房,我用手推他不叫他摸,叫他走,他不听,我弄不过他,他把我按倒床上了。他把我上衣扣子解开把上衣扒掉,又去扒我下身的裤头,我当时一直反抗,用手推他,也推不动他。我说:“你不能这样,你赶紧走,我咋面对我老公呀。”当时我不敢大声说,怕别人听见了不好看。他不听,把我裤头扒掉后,又把我的胸罩解开,趴我身上,把他自己的裤子褪到膝盖处。他用手在我身上摸,摸我乳房和阴部,接着把生殖器插我阴道里了,他的生殖器在我阴道里来回抽动,他还用嘴亲我的脸和嘴,大概过了三四分钟,他就射精了,射我阴道里了,发生过性关系后他就躺床西侧了。我感到有精液从阴道里流出来了,就拿卫生纸擦我阴部,马西林也用卫生纸擦他的生殖器。后来,我就把上衣穿上在床上坐着。我叫他走他不走,他说他父母已经睡了,没法叫门,我说这跟我没有关系,叫他赶紧走,他还是不走。他在我西边躺着吸烟,吸了两颗香烟,大概有十多分钟时间,他又把我按倒床上,把我上衣脱掉,用手在我身上乱摸,用嘴亲我的脸和嘴,接着他把生殖器又插我阴道里了,我用手推他没有推开,过了二三分钟他又射精了,射阴道里了。发生性关系后我们都用卫生纸擦了自己的身上。他又在床上躺着吸烟,过了十多分钟,我叫他走,开始他不走,后来他穿上衣服就走了。他走后,我哭了一会,把地上的卫生纸捡起来拿到厨房里扔到炕灶里烧了,后来就睡了。我叫他走时,他说怕狗咬,我出来把狗弄到厨房里关上门,他从东屋南边跳墙走了。他是从东屋南边跳墙进来的,当时狗是拴着的,他进院子后,狗把链子拽断了。我不叫他强奸我,叫他走,用手推他,他不听,我没推动他。4月20日晚上9点左右,他给我打手机说喜欢我,叫我出去,我不出去,他要来我家,我也不叫。他说没烟吸了,在我家墙头外边。我们在电话里说了有二三十分钟,挂断电话后我从院子里给他扔了一盒芙蓉王牌香烟。我打手机问他看见烟没有,他说看见了,后来他就跳墙进我家了。我以前没有与马西林发生过性关系。马西林在强奸我时没有打我,也没有威胁我。当时没有报案是因为我害怕,怕不好看,被人知道后没法见人。(2014年4月22日14时44分至15时26分)我是2014年4月20日夜里10点多钟被马西林强奸的。当时我害怕被婆婆和邻居知道后没法见人,所以没有喊叫,我只是推他劝他离开俺家。我被强奸后越想越气,感觉对不起丈夫,在今天早起给丈夫打手机,把马西林强奸我的事给他说了,他叫我赶紧报案,我挂断电话就打110报案了。当时我没有多想,看见擦精液的卫生纸感觉恶心,嫌那东西脏,就把它烧掉了。第二天我又把被强奸时穿的内裤、胸罩连同其它衣服一块洗了。4月20日夜里9点左右,马西林给我打手机叫我出去,我不出去,他又说没有烟吸了要上俺家来,我就扔给他一盒烟叫他赶紧走。(2014年5月5日14时19分至17时20分)2014年4月20日晚上大概9点30分,我在俺家东屋套间里已经睡了,马西林给我打电话说他干活才回来,他妈把门锁上了进不去家,叫我出去跟他说话,我说不出去,叫他回家睡觉,他说想事想的多也没有烟吸了,我说:“你没烟吸了,俺家有烟我撂你一包你赶紧回家。”我把电话挂了,起来拿了一包芙蓉王香烟从俺家院子东南角墙头扔外边了,扔过烟后我打电话问他拾到没有,他说拾到了,我说:“你拿烟赶紧回家吧。”就把电话挂断了。过了十分钟左右,我听见院子里栓的狗叫唤的厉害,就起来开门看咋回事,刚开门发现马西林在门口站着,当时把我吓一下,我说:“你咋翻墙进来了,你赶紧走。”边说边用手推他,他也推我,把我推进屋里他也进屋了,他把门随手关上了,他说:“走上里面我跟你说说话。”他上里间坐西边床沿上跟我说话,他说:“我对媳妇多好,我媳妇做对不起我的事了,我对你有好感。”我说:“那是你媳妇的事,你不能上俺家来害我呀。”接着我说:“你赶紧走,你再不走我喊人了。”边说边用手推他,他不走,他说:“我跟你说说话怕啥。”接着,他就上来用手搂着我的身子,用另一只手摸我的乳房,我用手推他不叫他摸,这时,他把我按到床上,用身体压我身上,我推他叫他走,他不听,我推不动他。他就开始脱我的上衣,把上衣扒掉后,又用手扒我的裤头,我拽着裤头不叫他脱,他硬把我的裤头扒到膝盖下边,接着又去拽我的胸罩,我用手推他不叫他扒。他一只手抓着我的手腕把我的手按到床上,用另一只手把我胸罩拽掉,接着他把裤子脱到膝盖处,用嘴亲我的脸跟嘴。当时我头乱摆不叫他亲,后来他把生殖器插我阴道里了,我感到阴道疼,叫了一声“啊”他说:“别叫,别怨声。”我用手推他的肩膀,说:“你赶紧起来,你媳妇对不起你,你不能叫我对不起老公,你再不起来我对我老公说。”他的生殖器在我阴道里来回插了几次,大概有两三分钟,他就射精了,射我阴道里了。他射精后就倒我身体西边了,还点了烟吸。我坐起来穿上上衣,说:“你赶紧走,你再不走我把你蹬一边去。”他还是不走,我感到阴道里有精液流出来,用卫生纸擦擦扔地上了。坐床上一会我把内裤穿上了。过了有十分钟左右,他又搂着我把我按到床上,趴我身上把我上衣和内裤扒掉,我还是推他,他按着我的手又把生殖器插我阴道里了,当时我感到阴道痛。他的生殖器在我阴道里来回插了有三四分钟左右,就软了。后来他又躺我西边了,我还是叫他走,他不走,他说怕俺的狗到快天明时再走。我说:“我求你了,你赶紧走,你怕狗我叫狗给你弄一边去,你赶紧走。”我起来穿上衣服出去看着狗,他就出来翻墙头走了。我回到屋里,感到委屈哭了一会,后来,我把地上的卫生纸扫了扫,拿到厨房里烧了。俺俩是一个村的,我认识他,之前一个星期左右,他加我的QQ号,当时我不知道他是谁,后来他说是马西林,用手机搜附近的人加的我的QQ号,我的QQ号有我的头像,他认识我。俺俩聊了几次,都是一些正常的聊天,聊一些家务事。4月22日早起我把这事跟丈夫王某某说了。当天下午派出所民警跟县里的人到我家拿床单走后,俺家后面的王某某在后边路口问我:“你今天弄啥的呀,我看见公安的车来了叫我吓得也没敢往前围。”我说:“前天晚上马西林翻墙头上俺家了,叫我吓一下子,我跟金艳(王某某)说了,金艳叫我赶紧报警。”当时王某某的妻子赵小念也在场,其他我没有跟别人说。(2015年2月6日15时46分至18时6分)案件发生后,我除了给丈夫王某某讲了,还给邻居王某某的媳妇赵小念说过。案件是2014年4月20日夜里发生的,我当时不想报案,因为怕村里知道了,我就没法在村里待了,不好看。后来想想,不报案对不起丈夫,我就给王某某打了电话,把事情简单的给他说了,他让报案我就报案了。当天下午,派出所和县里的民警到我家看现场、提取我家的床单。警车走时,我从家里出来,在我家后面的路口见到王某某,他问我警车来干啥哩,可是因为我家盖房子要罚款,我说不是。他问我啥事,我没有给他说就回家了。第二天上午10点钟左右,我从家里出来走到路口,又碰见王某某和他媳妇赵小念,赵小念问我昨天警车到我家到底干啥哩,因为我平时和赵小念的关系不错,经常在一起玩,她对警车到我家来表示很关心,我就把事情给她说了。我给她说:“前天晚上马老西(马西林乳名)翻墙上俺家了,当时狗叫的厉害,我起来一开门,一看是马西林,我吓的不得了,我推他他不走,就进我屋里了。”赵小念问我:“他没有弄那你吧(指强奸)?”我知道她问话的意思,没有直接把强奸我的事告诉她,我就哭了,王某某看我哭就走了。我给赵小念说:“马西林到我屋里动手动脚的,我一个女的再有劲也弄不过他呀。我想想对不起金艳,就给金艳打电话了,金艳叫我报案我就报案了。”具体他强奸我的事我没有明说。赵小念又说:“看着马西林不是那样的人呀,他咋恁孬种也。”说过她就回家了。隔了一天,我给金艳打电话,金艳看我哭着说着,就安慰我,并说如果我心里不好受就去找赵小念说说话。后来我找赵小念,对详细经过也没有细讲,我始终没有对赵小念说马西林强奸了我。证人王某某证言,我妻子史X被马西林强奸的事我是案发后知道的,她打电话给我讲的。2014年4月22日早晨不到八点钟,我已经到公司了,在院子里接到我妻子的电话,我问她:“有什么事吗?这么早打电话。”我妻子支支吾吾、呜呜浓浓的,听着有想哭的声音,我感觉不对劲,就问:“到底家中发生什么事了?”她说:“家中进贼了。”我说:‘家中不是有狗吗?家中丢什么东西没有?’她说:“狗被拴着了,他是从东屋南头院墙上翻进来的,家中没有丢什么东西。”我说:“没有丢东西,他翻墙进家里干什么?”她说:“前天夜里我听到狗叫的厉害,开门看看,一开门就发现咱村的马西林站在门口,我吓了一跳,关门关不住,他非要进来,还在咱家抽颗烟,我叫他走他不走,把我强奸了。”我说她为什么不喊人,她说当时比较害怕,恐怕被俺娘和邻居知道了难看。我说你怎么不反抗,她说吓得不得了,不知道干什么,感到四肢无力。接着我问他为什么无故到俺家里来,史X说:“有一个陌生人加我,我不知道是谁就加了他,后来通过聊天才知道是马西林。”接着她说那天晚上马西林和她聊天,说在俺家屋后面,说去我家里,她不叫他去我家。我就问:“你在聊天的时候是不是说什么不该说的色话了?”她说没有。我就说:“你是猪脑子呀,到现在才给我说,还不赶紧报警。”正好公司的人叫我,我就给她说:“等会再给你打,赶紧报警。”我就把电话挂断了。过的有一二十分钟,我打电话问报警没有,她说报了,我说:“报了就好了,等派出所的来处理吧,不要怕,即使派出所治不了他,我回去也把他废了,妈个X,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哩。”后来我又打了几次电话,都是问一下案子的进展,我妻子说派出所正在调查,也来看过现场和拍照了。有一次在我给她打电话时说:“如果你心里不舒服,可以给赵小念说说,会好一些。”因为我知道她和赵小念的关系比较好,赵小念的性格比较开朗,我怕妻子想不开,赵小念会开导开导她。我没有问她和马西林是什么时间开始聊天的,她也没讲,只是说和马西林聊过天。我问她是不是在聊天时讲什么色话,意思是她是不是愿意的,如果他们聊了色话,有意让马西林过去就不是强奸,也就没有必要报警了。她说没有聊色话勾引马西林,我才让报警的。证人王某某证言,我与马西林是一个村的,没有啥关系,跟史X是前后邻居。史X被马西林强奸一事我知道,我听俺媳妇赵某说了。2014年4月份一天下午,我看见有警车到史X家了,走过之后,我问史X警车来弄啥的,可是因为盖房子罚款的事,她说不是,我问她啥事,她没吭气就走了。第二天上午我跟媳妇在路口碰见史X,我媳妇问她警车来干啥的,她说:“前晚上马西林翻墙头上俺家了。”我看她一边说一边哭,就回家了,一会我媳妇回来跟我说马西林夜里翻墙头上史X家强奸她了,她报案了。我不知道马西林与史X有特殊关系,没发现他俩平时有啥来往,也没发现有男女关系。5.证人赵某证言,我与马西林、史X都是一个村的,没啥特殊关系。我知道史X告马西林强奸她了,大概2014年4月20几号她跟我说的。当天上午10点多,我在家南边路口碰见史X,我问她:“昨天派出所警车来弄啥的,可是你家盖房子的事?”她说:“不是的,是马老西(马西林小名)前黑喽翻墙头上俺家了,俺的狗叫的不能行,我一开门,一下看见马西林了,我吓的不能行,撵他走他不走。”说着她就哭了。我问她:“你跟他不是没有啥吗?”她说:“谁跟他有啥关系呀,你能不知道吗,平时也没缠绕过。”我说:“他总没弄那你吧(指强奸)?”她哭着说:“我一个女的再有劲,也弄不过他呀。”当时她还说:“这事我想想对不起王金艳(史X丈夫),我给他打电话了,他说:‘你看念(赵某)在家没,给她商量商量’我到你家你没在,金艳说那就报案吧。”史X跟马西林没啥特殊关系,平时他俩都不在家。6.鹿邑县公安局法医物证检验报告。7.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8.通话记录。9.马西林的户籍证明和证明证实马西林出生于1974年4月28日,无前科。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来源合法,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马西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马西林及其辩护人辩称构不成强奸罪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西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2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刘 锋审判员 陈德星审判员 刘 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 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