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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渭民初字第019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杨朋飞与段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朋飞,段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1989号原告杨朋飞,男,197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高新区白杨办张西村三组,农民。委托代理人杨雄伟,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段斌,男,198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西一路。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朋飞与被告段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朋飞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朋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杨朋飞承担。审判员  田晓珍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闵 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