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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执字第79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上海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与廊坊市国开万庄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廊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廊坊市国开万庄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执字第795号申请执行人上海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廊坊市国开万庄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上海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廊坊市国开万庄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4日作出的(2013)广民初字第28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廊坊市国开万庄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廊坊市国开万庄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廊坊市国开万庄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88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宋洪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闫国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