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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二初字第0077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东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徐礼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770号原告: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金虎,该公司经理。被告:马鞍山市东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峰,该公司经理。被告:马鞍山市华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礼明,该公司经理。被告:徐礼明原告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鞍山市东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华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徐礼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彩先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彩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