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二初字第0077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东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徐礼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770号原告: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金虎,该公司经理。被告:马鞍山市东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峰,该公司经理。被告:马鞍山市华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礼明,该公司经理。被告:徐礼明原告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鞍山市东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华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徐礼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彩先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彩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