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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茶法民一初字第79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茶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谭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茶法民一初字第797号原告王某某,女,1980年7月27日生,汉族,茶陵县人,文盲,农民,住茶陵县。被告谭某某,男,1971年5月5日生,汉族,茶陵县人,住址同上。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阳琴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谭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某诉称,被告谭某某长期参赌,不务正业,赌光二人打工的血汗钱,使女儿13岁就外出打工,不能继续上学,原告与被告谭某某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从2012年分居生活至今,时间长达3年之久。原告特诉至本院,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女儿由原告抚养。原告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茶陵县下东街道枫树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各一份及茶陵县洣江街道办事处石良村民委员会、茶陵县公安局下东中心派出所、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共同出具的证明一份,拟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茶陵县洣江街道办事处石良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拟证明该村王甲某二女王乙某因夫妻关系不和,近几年常住石良村。被告谭某某在法定答辩期内未提交书面答辩,亦未提交相关证据。同时,被告谭某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其对自己的举证权利和质证权利的放弃,故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认证如下:证据1,符合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要件,依法予以采信;证据2,证明没有经办人签名,并且证明中“王乙某”与本案中“王某某”的名字并不相同,依法不予采纳。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其当庭陈述,本院确认本案基本事实如下: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同年10月24日生育一女,取名谭甲某。原告称婚后与被告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好,总是发生争吵,并且被告长期赌博。现原告以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女儿由原告抚养。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看男女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从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原、被告从结婚至今已有10余年时间,并且育有一个女儿,夫妻感情应当较为深厚。原告虽在庭审中陈述被告长期赌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夫妻在生活中因琐事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只要双方能够加强沟通,相互包容、理解、信任,互相珍惜,夫妻关系还是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农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荷塘支行,收款单位:代收法院诉讼费财政专户,帐号18-161101040002686。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阳琴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旭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