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689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李晓艳与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6895号原告李晓艳与被告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晓艳撤回起诉。诉讼费九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陆 婧人民陪审员 张光辉人民陪审员 姚玉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赵春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