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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689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李晓艳与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6895号原告李晓艳与被告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晓艳撤回起诉。诉讼费九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陆 婧人民陪审员  张光辉人民陪审员  姚玉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赵春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