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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右民一初字第126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0-11

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支公司与梁寿彬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右民一初字第1262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支公司,公司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东合11组。负责人梁梅,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黄忠世,广西亚欧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寿彬。本院于2015年7月2日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支公司诉被告梁寿彬追偿权纠纷一案后,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支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支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支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4元,减半收取57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支公司负担。审判员黄任荣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覃文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