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九法民初字第110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周开礼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开礼,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杨家坪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11060号原告周开礼,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开礼诉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周开礼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周开礼负担。代理审判员 文臣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夏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