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烈民一初字第0092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张传标、黄希存等与代志想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传标,黄希存,陈若飞,代志想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烈民一初字第00927号原告:张传标,男,197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濉溪县。原告:黄希存,男,1976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濉溪县。原告:陈若飞,男,1991年8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濉溪县。委托代理人:孙经文,农民,系陈若飞亲属。被告:代志想,男,196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原告张传标、黄希存、陈若飞诉被告代志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聂世臻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传标、黄希存、陈若飞及其委托代理人孙经文、被告代志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三原告诉称:被告于2014年承包杜集区农水局修桥工程时,雇佣三原告为其承包的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被告也支付了部分工资,该工程结束后,被告仍欠三原告5000元工资未付。三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被告都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综上,为维护三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支付三原告工资5000元,误工费3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工资平常都是正常支付的,工程结束后,尚有5000元工资没有支付。工程结束后,被告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因为这个工程都是让黄飞负责施工的,这个钱应当由黄飞支付。因这件事,被告与黄飞还产生了矛盾,发生了打架,2015年1月30日,经新城派出所处理,黄飞给被告出具一个条子,约定三原告及黄希信的工资由黄飞支付,并有黄希信签字证明。所以三原告的工资应当由黄飞支付。原告针对其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向本院提交了欠条一份,证明被告欠三原告工资的情况。被告对原告所举证据的质证意见为:属实,欠条是被告所打,但是三原告都是黄飞找来干活的,工程的施工都是黄飞负责的,工人工资被告有的是直接给黄飞的,还有的是直接发给工人的。被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交了黄飞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一份和新城派出所接出警情况登记表一份,证明经派出所处理,被告与黄飞达成协议,三原告的剩余工资全部由黄飞支付。三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的质证意见为:是被告给三原告打的欠条,三原告的工资应当由被告支付,被告将该债务转移给黄飞没有通过三原告,三原告不知情,新城派出所接出警情况登记表与三原告无关。综合双方的举证、质证意见,本院对三原告所举证据的认证意见为:被告对三原告所举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对该证据予以认定。对被告所举证据的认证意见为:被告所举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认定。经审理查明:三原告系被告雇佣的工人,2014年7月11日被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工人工资包括黄希存、黄希信、张彬、飞飞总计5000元”。欠条中张彬即为张传标、飞飞即为陈若飞。另查明,黄希信的工资已经付完,涉案的工资5000元为黄希存、张传标、陈若飞所有。本院认为:三原告系被告雇佣的工人,三原告的工资应当及时予以支付。被告辩称其已与黄飞达成协议,该5000元工资由黄飞予以支付,并且黄希信也在黄飞出具的证明中签字予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若被告将该5000元工资转移给黄飞支付,应经过三原告的同意,本案中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三原告同意将该5000元债务转移给黄飞,该5000元工资款仍应由被告支付。三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代志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传标、黄希存、陈若飞工资5000元;二、驳回原告张传标、黄希存、陈若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代志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聂世臻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吕 侠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