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永法民初字第54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原告胡运辉(反诉被告)与被告何润生(反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永支公司(以下简称财险江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运辉,何润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永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