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登执字第5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秦亚博盗窃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亚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登执字第502号被执行人秦亚博,男,199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秦亚博犯盗窃罪一案,(2014)登少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于2015年5月13日移送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秦亚博现在监狱服刑,且暂无能力缴纳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登少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书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林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