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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登执字第5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秦亚博盗窃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亚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登执字第502号被执行人秦亚博,男,199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秦亚博犯盗窃罪一案,(2014)登少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于2015年5月13日移送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秦亚博现在监狱服刑,且暂无能力缴纳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登少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书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林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