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涿执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柴付国申请执行怀来县沙城镇六街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涿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涿执字第99号申请执行人柴付国。被执行人怀来县沙城镇六街村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柴付国申请执行怀来县沙城镇六街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1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2015)涿执字第9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二、如被执行人违反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善湖审判员  宋玉刚审判员  樊树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路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