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谢民一初字第01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邱某某与魏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某某,魏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谢民一初字第01236号原告:邱某某,女,回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委托代理人:朱守根,安徽郢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魏某,男,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某某与被告魏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邱某某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某某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邱某某负担。审判员 顾 旭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泽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