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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迎民初字第20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杨喜林与山西晋万家报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喜林,山西晋万家报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迎民初字第2049号原告杨喜林,男,195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山西晋万家报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投递员。委托代理人杨喜平,女,195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原晋安化工厂工人。委托代理人赵引良,太原市市万柏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山西晋万家报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寺街124号。法定代表人靳禄宾,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赵旭,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喜林诉被告山西晋万家报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喜林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勍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