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徐民初字第92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关树芝与徐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树芝,徐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村信用社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徐民初字第925号原告关树芝,农民。委托代理人关海建,农民。被告徐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村信用社(以下简称“正村信用社”),住所地河北省徐水县正村。主要负责人张雄,任正村信用社主任。委托代理人葛春雷,正村信用社副主任。委托代理人闫德申,正村信用社法律顾问。原告关树芝与被告正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陈林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