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瑶民一初字第0295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余菊芝与黄有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瑶民一初字第02951-1号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对原告余菊芝与被告黄有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瑶民一初字第0295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4页第5行“案件受理费8340元,减半收取4170元,由被告黄有柱承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8340元,减半收取4170元,保全费2920元,共计7090元,由被告黄有柱承担”。代理审判员 程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罗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