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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瑶民一初字第0295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余菊芝与黄有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瑶民一初字第02951-1号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对原告余菊芝与被告黄有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瑶民一初字第0295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4页第5行“案件受理费8340元,减半收取4170元,由被告黄有柱承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8340元,减半收取4170元,保全费2920元,共计7090元,由被告黄有柱承担”。代理审判员  程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罗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