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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民初字第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范永林与付行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永林,付行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民初字第191号原告范永林,男,汉族。被告付行伟,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范永林与被告付行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范永林于2015年8月5日死亡,其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案件受理费197.50元,减半收取98.75元,由原告范永林负担。审判员  赵晓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曹玉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