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蚌山执字第0041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宋荣山与徐健健康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416号本院在执行宋荣山与徐健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健拒不履行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蚌山民一初字第005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徐健,男,(身份证号码:x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