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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蚌山执字第0041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宋荣山与徐健健康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416号本院在执行宋荣山与徐健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健拒不履行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蚌山民一初字第005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徐健,男,(身份证号码:x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