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凤民一初字第015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3-03
案件名称
桂伟与张大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桂伟,张大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1542-1号原告:桂伟,男,1979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张大宝,男,198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桂伟诉被告张大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被告张大宝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胡永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