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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凤民一初字第015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3-03

案件名称

桂伟与张大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桂伟,张大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1542-1号原告:桂伟,男,1979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张大宝,男,198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桂伟诉被告张大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被告张大宝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胡永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