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神执异字第0018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郭子平与崔伟林、神木县万豪餐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伟林,神木县万豪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神执异字第00182号案外人郭子平,男,汉族,陕西省横山县雷龙湾乡沙梁村。委托代理人任晓艳,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崔伟林,男,汉族,神木县人,现住神木县神木镇警民路。被执行人神木县万豪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神木县中鸡镇李家畔村。法定代表人郭子平,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崔伟林申请执行神木县万豪餐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郭子平于2015年7月10日对(2015)神执字第02192号执行裁定书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案外人郭子平以申请执行人崔伟林与被执行人神木县万豪餐饮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自愿撤回执行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案外人郭子平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建权审判员 乔 俐审判员 雷晓妍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贺海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