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谯民一初字第0297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邓磊与张加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磊,张加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谯民一初字第02973号原告:邓磊,男,1988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张加永,男,34岁,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邓磊诉被告张加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振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焦 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