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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张开民初字第0050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徐亚中与张家港中洲特变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亚中,张家港中洲特变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张开民初字第00500号原告徐亚中。委托代理人顾芳,张家港市暨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家港中洲特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杨舍镇北二环路与港城大道西侧。法定代表人陈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亚平,该公司员工。原告徐亚中与被告张家港中洲特变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申佩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5年7月8日、2015年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亚中的委托代理人顾芳、被告张家港中洲特变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亚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亚中诉称,2013年10月24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元整,约定借期一年,月息按一分计算,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任何利息。2014年1月10日,被告又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800000元,同样约定月息一分,借期一年,2015年2月10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借款及利息,经双方对账,针对2014年该笔借款,被告最总结欠原告本金400000元。综上,被告共结欠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有结果。为此起诉来院,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700000元及利息(按月息一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审理中,原告放弃部分利息主张,利息部分变更为,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2015年5月2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被告张家港中洲特变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借贷关系不属实,双方一直在转账,原告收了被告单位客户的货款后,再打到公司账上,这里面搞不清楚,所以借贷关系不能确认。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4日,张家港中洲特变科技有限公司向徐亚中出具《借据》一份,该借据载明:“自有张家港中洲特变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徐亚中借入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用于公司周转,借期壹年,利息按月息壹分计算。”。同日,原告将300000元通过银行转入被告单位账户。2014年1月10日,张家港中洲特变科技有限公司向徐亚中出具《借据》一份,该借据载明:“自有张家港中洲特变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徐亚中借入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用于公司周转,借期壹年,利息按月息壹分计算。”。同日,原告将800000元通过银行转入被告单位账户。上述借款合计1100000元,后被告归还了借款800000元中的400000元,余款700000元一直未归还,为此涉诉。以上事实,有借据、农业银行卡卡转账交易回单、现金付出凭证及庭审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张家港中洲特变科技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徐亚中借款700000元,有借据及转账交易回单为据,事实清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借款到期后,因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徐亚中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关于被告抗辩诉争的借款是原告从被告业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因被告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抗辩内容,且与本案属两个法律关系,对其抗辩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家港中洲特变科技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徐亚中借款7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0元(已减半)、保全费4020元,合计9420元由被告张家港中洲特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徐亚中已预交,由被告张家港中洲特变科技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徐亚中。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800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审判员 申 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湘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