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阜执字第1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尤秀芬与尤立良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阜执字第122号申请执行人尤秀芬,农民。被执行人尤立良,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尤秀芬与被执行人尤立良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阜城县人民法院(2010)阜民一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智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