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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阜执字第1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尤秀芬与尤立良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阜执字第122号申请执行人尤秀芬,农民。被执行人尤立良,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尤秀芬与被执行人尤立良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阜城县人民法院(2010)阜民一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智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