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洞民初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付某某与向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某某,向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洞民初字第13号原告付某某,男,1982年6月2日出生,汉族,公务员。被告向某某,女,1981年6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原告付某某与被告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付某某、被告向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付某某诉称,原、被告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双方没有婚姻基础,在被告的强迫下,原告草率于2010年2月26日在当时服役部队新疆民政局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后,因被告生性多疑,使原告家庭和单位领导不得安宁。被告知道两人感情确已破裂,且以赚钱为目的,曾两次起诉与原告离婚。因离婚未成,被告便成天纠缠,使得原告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起诉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付某某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材料:1、结婚证,拟证明原、被告的夫妻关系;2、举报信一份,拟证明被告向某某举报原告,双方已无感情;3、(2012)洞民初第582号民事判决书,拟证明被告向某某起诉离婚的事实。被告向某某辩称:一、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二、如果判决离婚,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费10万元,并分割原告的公积金和退伍费。被告向某某为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家庭暴力鉴定报告书2份;2、承诺书;3、洞口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受案回执》;4、家庭暴力证词一份;5、短信息两份;6、照片两张;7、医院检查相关资料;8、情书一份;9、洞口县公安局鉴定聘请书,上述证据拟证明原告对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对被告不忠、有婚外情。经双方质证、合议庭评议,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做如下认定:一、原告提交的第1、3号证据,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交的第2号证据,被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本院认为,原告提交该举报信是要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原告提交的该份证据没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未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但采信被告举报原告的事实。二、被告提交的第1-4、8-10号证据,原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交的第5份证据,原告认为不属实,本院认为该证据系短信记录,因其没有合法来源,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提交的第6号证据,原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其不能证实原告有外遇,本院认为,照片并未能证明原告有外遇,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根据采信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本院查明如下事实:2009年原告付某某、被告向某某经人介绍相识,自由恋爱一年后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小孩,未置办有家庭共同财产,未负共同债务。向某某在长沙工作,付某某在洞口工作。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双方常发生争吵,原告打过被告。向某某于2011年7月、2012年6月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调解和好,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因向某某怀疑付某某在外包养情妇等问题,向多部门举报,为此,付某某打了向某某,致向某某轻微伤。现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酿成本案纠纷。本案经本院及洞口县婚姻家庭调解中心多次调解,因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另查明,原告付某某名下有住房公积金15359.68元。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纠纷。原、被告婚前自由恋爱一年左右时间,应当说对对方比较了解,婚姻基础尚可。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加之各居一地,导致双方未能及时加强沟通、化解矛盾,夫妻关系趋于疏远。虽然被告曾起诉离婚,但在本案中表示不同意离婚、仍有和好的可能。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的离婚诉请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付某某要求与被告向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付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爱国审 判 员 曾 毅人民陪审员 张美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唐梅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