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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一初字第034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凡涛与贾立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凡涛,贾立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3425-1号原告:凡涛,男,1975年4月8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贾立志,男,1973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凡涛与被告贾立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贾立志下落不明,不宜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丽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范 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