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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中知民初字第003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与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涟水分公司、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涟水分公司,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淮中知民初字第00341号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楼14楼。法定代表人丁亮,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雨涛、王晓彤,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涟水分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涟水县安东路东侧安东商业广场(一、二、三层)。负责人马嘉樑,该公司负责人。被告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海东路淮海第一城。法定代表人马嘉樑,该公司负责人。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涟水分公司、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汪 青代理审判员 孙 坚代理审判员 刘玉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 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