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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3185号附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张德英与王万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英,王万友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3185号附1号原告张德英。被告王万友。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德英诉被告王万友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德英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德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德英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张德英承担。审 判 长  邓洲代理审判员  沈鹏人民陪审员  龙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陈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