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3185号附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张德英与王万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英,王万友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3185号附1号原告张德英。被告王万友。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德英诉被告王万友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德英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德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德英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张德英承担。审 判 长 邓洲代理审判员 沈鹏人民陪审员 龙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陈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