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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谯民一初字第029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邓磊与毛继峰、毛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磊,毛继峰,毛建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谯民一初字第02971号原告:邓磊,男,1988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毛继峰,男,32岁,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毛建峰,男,1985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邓磊诉被告毛继峰、毛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振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焦 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