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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140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娟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1404号原告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宝塔大道××号。法定代表人樊汉明。被告吴娟。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吴娟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吴娟的起诉。诉讼费10元由原告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周勇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应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