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法民初字第0283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与李锡平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李锡平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法民初字第02830号原告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丰都县高家镇桂华居委五组,组织机构代码05038580-X。法定代表人付廷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文绍波,重庆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锡平,男,1973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都公司)与被告李锡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发现李锡平就同一仲裁裁决书【丰劳人仲案字(2015)第54号】于2015年7月13日先行向本院提起诉讼。为便于处理,应将本案并入前案【(2015)丰法民初字第02626号】一并进行审理。据此,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黄宗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姝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