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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怀鹤执字第1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湖南融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陈鲁滨、陈曦等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怀鹤执字第104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融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法定代表人周以平,总经理。被执行人陈鲁滨。被执行人陈曦。被执行人陈昌浩。被执行人长沙中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87号金色华庭B9118室。法定代表人陈鲁滨,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湖南富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兴威名座1712房。法定代表人陈曦,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湖南融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陈鲁滨、陈曦、陈昌浩、长沙中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富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开民二初字第02835号民事判决,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期满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因被执行人的财产短时间内无法处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开民二初字第02835号民事判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重新��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明华审判员  黄雄剑审判员  马宏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舒美淘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