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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粤高法民一申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1-21

案件名称

周某与郑某法定继承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周某,郑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民一申字第19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周某,女,1960年9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冶,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郑某,女,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再审申请人周某因与被申请人郑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3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周某申请再审称:(一)周某提交的美国政府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法律认证文件,经美国州政府盖章,美国公证机关公证,最后由中国驻休斯顿总领事馆出具了(2010)休领认字第0002522号认证文件。该结婚认证从形式上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境外形成的法律采信程序,周某已经无需也无必要提供美国结婚证。即使周某提供了美国结婚证也不能在中国境内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原审法院不采信该份认证文件错误。(二)原审判决分析广州市公证处翻译文本认为,该文本第一页为德克萨斯州哈里斯郡书记官贝娃丽·考夫曼1988年11月27日授予GewishRabbi执行叶瑞生与周翠英(周某的曾用名)婚礼仪式的权力;第二页为回执,内容为MarkFury法官于1988年12月8日见证上述当事人喜结连理,两页内容前后不搭,且与周某陈述美国婚姻登记程序不相符。实际上,GewishRabbi并不是代表单独的一个人,而是犹太拉比,即犹太教教士的意思,结婚证书的前方即泛指神职人员和司法官员。至于周某与叶瑞生于1988年在美国登记结婚后,双方又于××××年××月在贵州省结婚,是因为周某老家在贵阳,两人结婚后长期在中美从事国际贸易,经常要回到中国大陆来,当时用美国结婚证住酒店非常麻烦,只好又在老家办了个结婚证,周某在二审庭审中对以上情况已经进行了解释。综上,申请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认为:本案为法定继承纠纷。周某再审申请主张其提供的结婚证法律认证文件足以证明其与叶瑞生于1988年在美国登记结婚,原审判决不采信该份证据错误。但是,周某与叶瑞生于××××年××月××日在贵州省登记结婚,说明周某与叶瑞生在此前仍是单身的。因此,即使周某与叶瑞生曾在美国缔结婚姻,也不能证明该段婚姻在××××年××月××日前仍是存续的。故原审判决不采信周某提供的案涉结婚认证法律文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关于“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规定,不存在应当再审的情形。综上所述,周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周某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黄秋生代理审判员  王红英代理审判员  饶礼凤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彭 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