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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02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邓某与肖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肖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025号原告邓某。委托代理人邓辉。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肖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肖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邓某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肖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诉讼费20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审判员  赵钧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叶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