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西民初字第21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徐金海与姜健忠、杭州世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金海,姜健忠,杭州世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民初字第2122号原告:徐金海。被告:姜健忠。被告:杭州世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上塘镇瓜山南苑16幢123号。法定代表人:裘连娣。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165号14楼。代表人:韩进根。本院审理的原告徐金海诉被告姜建忠、杭州世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需向被告公告送达副本,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於 昆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胡梁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