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民初字第22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崔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甘民初字第2203号原告赵某某,女,198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系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崔某某,男,198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崔某某经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传唤,未按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赵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2年经他人介绍相识谈婚,2002年12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好,于2003年10月26日生育长子崔文振、2006年9月26日生育次子崔文海。2005年,被告酒后驾驶摩托车肇事致他人及自己身体受伤,被告在家养病期间,养成了赌博的恶习。自此,被告经常在外赌博并夜不归宿,被告回家为向原告要钱,经常对原告大打出手,恶语相向,百般辱骂。2011年的一天,被告因回家再次向原告要钱未果,故对原告大打出手,后经上秦派出所民警出警才制止了被告的暴行,之后被告并没有改正缺点,仍然经常赌博并殴打原告。2014年6月,被告再次酒后对原告实施殴打,后经原告哥哥劝阻,才制止了被告的暴行,后原告回娘家居住。2015年元月,被告父亲多次请原告回家,原告因为考虑到孩子没有人照顾,才回家与被告继续生活,但被告却外出下落不明。现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崔某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2年经他人介绍相识谈婚,2002年12月10日登记结婚,于2003年10月26日生育长子崔文振、2006年9月26日生育次子崔文海。婚后初期感情较好,自2005年起,因被告产生打牌的陋习,经常夜不归宿,双方在争吵中被告也曾动手打过原告,故引起原告不满,但事后双方均能和好生活。2014年6月13日,原、被告之间再次发生矛盾后,原告搬回娘家居住。2015年1月,原告回家与被告一起生活,但被告无故离家外出至今未归。现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及有关书证在卷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相互理解,相互关心,共同建立和谐家庭。婚姻是夫妻之间情感依附与寄托之所在,需要双方的共同经营与呵护。婚姻能否维系,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判断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以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引诉之因、婚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诸多方面来综合衡量。原、被告经人介绍谈婚数月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又生育两个子女,应当说双方的婚姻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在婚后建立起了良好的夫妻感情。自2005年起,因被告产生打牌的陋习,经常夜不归宿,在争吵中也曾动手打过原告,为此影响了原告和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使得夫妻关系产生隔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但事后原告经亲友劝说,亦能与被告和好生活,这说明原、被告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矛盾。尽管2015年1月,被告无故离家至今未归,不与原告共同生活,不履行丈夫的义务,不尽父亲的责任,进而加深了夫妻之间的隔阂,为此,被告应负主要责任。但以上矛盾,并未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只要今后被告改正打牌的陋习,加强个人修养,多尽家庭义务,承担起丈夫、父亲的责任,遇事多与原告商量,争取得到原告的谅解。同时,作为原告,主动影响对方,以责人之心责己,以爱己之心爱人,多一些包容,少一些责怪,彼此尊重和理解,互谅互让,双方还是完全能够和好生活的。为此,对于原、被告的婚姻问题,本院从维护家庭、社会稳定、子女成长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同时也为了给原、被告继续和好的机会,双方均慎重的审视自己的婚姻问题,自我反省、慎重考虑后再对婚姻问题作出决定。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崔某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其对法律赋予的在诉讼活动中享有相关权利的主动放弃,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崔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60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陆 军代理审判员 李 娟人民陪审员 王彩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马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