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豫法刑申字第004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张舒全犯贪污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豫法刑申字第00451号张舒全:你为犯贪污罪一案,对濮阳市市区人民法院(1992)濮市区法刑监字第1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无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理由已经一审法院审理、审查,二审法院审查均不能成立,评判分析并无不当。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应予驳回,望你息诉服判。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