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右民一初字第151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黄某与文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右民一初字第1516号原告黄某。被告文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文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黄庆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黄振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