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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法民初字第0332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付某甲与马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某甲,马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石法民初字第03329号原告付某甲,男,生于1981年5月25日,土家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托代理人郎峰,重庆经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某甲,女,生于1984年6月2日,土家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托代理人何小明,重庆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付某甲与被告马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高建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付某甲及委托代理人郎峰,被告马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何小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付某甲诉称: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05年3月7日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5年9月5日生育长女付某乙,2009年10月14日生育儿子付某丙,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被告性格古怪,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好,双方于2011年底分居生活至今,已经没有任何感情,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女付某乙、付某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00元。被告马某甲辩称,被告不同意离婚。被告在婚姻生活中付出了很多,很想维系好家庭,这样也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因原告方是过错方,被告要求原告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0元,因原告家庭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某镇某社区有六套住房,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在离婚后给予被告经济帮助。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被告要求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于2005年3月7日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5年9月5日生育长女付某乙,2009年10月14日生育儿子付某丙。2014年10月24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2014年11月25日,本院以(2014)石法民初字第0292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书生效后,原、被告未能和好,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现原告再次起诉来院,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以上事实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区分的界限。为证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付某甲向本院出示如下证据:1.身份证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该组证据只能证明原告的基本身份情况及原、被告系夫妻关系;2.(2014)石法民初字第0292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虽然能够证明原告曾因原、被告夫妻感情不和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该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分居的时间尚不足一年,原、被告的夫妻感情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3.证人付某丁的证言,由于证人付某丁系原告父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的规定,原告提供的该份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证人马某乙、张某某的证言只证明了原告在外租住房屋的情况,对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涉及。综上,原告在本案中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无和好可能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原告付某甲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付某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00元,证人出庭作证费420.00元,由原告付某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唐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