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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中民一终字第005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中民一终字第00551号上诉人任某(原审被告),职业不详。被上诉人安某(原审原告),无业。委托代理人李志山,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向往,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任某因与被上诉人安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4)未民初字第037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任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任某已预交,由任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姜亦君审判员周建平代理审判员赵羽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李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