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鼓民初字第7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周凤琴与吴美丽、王振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凤琴,吴美丽,王振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鼓民初字第741号原告周凤琴,系开封市中心医院医生。委托代理人范会议,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系一般代理。被告吴美丽。被告王振东(系吴美丽丈夫),系开封市禹王台区政府干部。原告周凤琴诉被告吴美丽、王振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凤琴及其委托代理人范会议、被告王振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美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原告周凤琴诉称,原告与第一被告于2014年2月20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载明原告贷与第一被告30万元人民币,借期1年,月息2%,于每月30日支付原告。第一被告如果届期未能返还,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违约金给原告。第一被告自2014年12月19日最后一次付息后,剩余两个月的利息12000元未支付。借款到期后,第一被告不仅未归还30万元,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24000元利息及24000元违约金。原告与第一被告于2014年4月11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载明原告贷与第一被告15万元人民币,借期1年,月息2%,于每月30日支付原告。第一被告2014年12月10日最后一次付息,2015年1月、2月利息6000元未付。2015年2月第一被告归还本金5万元,余款10万元本金及2015年3月、4月利息共计4000元未付。经查明,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系夫妻关系,第一被告借款期间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请求判令:1、第一被告返还原告本金4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共计70000元,合计470000元;2、判令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被告吴美丽未到庭答辩,自动放弃答辩权利。被告王振东辩称,原告说的都是事实,同意还款,但现在无力还款。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20日,原告与被告吴美丽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原告借给被告30万元,借期1年,自2014年2月20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月息2%,约定利息于每月30日给付原告。2014年4月11日,原告借给被告吴美丽15万元,被告向其出具借据一张,约定借期1年。上述借款到期后,其中第一笔借款30万元本金的利息支付至2015年2月19日,本金至今未还,第二笔借款于2015年2月16日归还本金5万元,余款至今未还。原告催要无果,即诉至本院。另查明,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借款合同》、借据、转帐明细等为据。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本案被告吴美丽欠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未还,事实清楚,对原告要求被告吴美丽归还该借款本金40万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的请求,对其中第一笔借款30万元的利息和违约金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第二笔借款未约定违约金,利息约定不明,本院对原告所诉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予以支持,其余不予支持。因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该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告要求被告王振东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吴美丽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其中30万元本金的利息、违约金自2015年2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10万元本金的利息自2015年7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王振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50元、保全费3020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梦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郑杰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