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苏刑二监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8-06-28

案件名称

朱某、朱某某刑讯逼供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刑讯逼供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苏刑二监字第00009号朱某、朱某某:你们因朱某犯受贿罪一案,不服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2013)河刑初字第0332号刑事判决及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淮中刑二终字第0014号刑事裁定,以朱某收受葛某某的10万元非贿赂款而是借款利息及存在刑讯逼供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朱某收受葛某10万元贿赂的事实有朱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行贿人葛某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及一审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三方对葛某核证的证言予以认定,供证双方均供述朱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葛某承接工程及协调资金,葛某为了表示感谢送给朱某10万元的事实;朱某供述赃款去向也得到银行相应存款记录及其妹妹朱某证言的印证。足以认定。你们还提出朱某被刑讯逼供的申诉理由,经查,朱某在监视居住期间以及被羁押到看守所后,均作过有罪供述,同步讯问的录像不能反映其被刑讯逼供,也无其它证据表明侦查机关对其刑讯逼供,故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原判决、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