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36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秦二军与孟庆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二军,孟庆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3618号原告秦二军,男,1978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孟庆力,男,196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秦二军与被告孟庆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本案审理的实际情况,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孟 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蒋端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