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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梁民初字第036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秦二军与孟庆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二军,孟庆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3618号原告秦二军,男,1978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孟庆力,男,196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秦二军与被告孟庆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本案审理的实际情况,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孟 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蒋端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