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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硚口执字第008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高建文与袁德辉借款纠纷扣划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执字第00842-1号申请执行人高建文,男,1961年7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袁德辉,男,196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蔡代胜,男,196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硚口民一初字第003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8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袁德辉、蔡代胜三日内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袁德辉、蔡代胜的银行存款125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静荣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文新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