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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舒行初字第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许劲松与舒城县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劲松,舒城县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舒行初字第00026号原告:许劲松,男,1973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被告舒城县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住所地舒城县。法定代表人:钟志群,该中心主任。委托代理人:吴基安,该中心副主任。委托代理人:朱士宏,该中心副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劲松诉被告舒城县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经本院主持协调,舒城县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同意原告报销其母生前的医药费费,原告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劲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杨 圣 海人民陪审员 张 业 久人民陪审员 汤英松、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先 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