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石中执字第0013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刘元海与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刘坚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元海,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刘坚,陈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中执字第00138号申请执行人刘元海。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法定代表人黄介西,该××总经理。被执行人刘坚。被执行人陈吉。依据本院己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黄石中民一初字第000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5年8月7日向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刘坚、陈吉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同年8月10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刘元海偿付借款、利息等共计13,682,080.00元之义务,但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刘坚、陈吉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刘坚、陈吉在银行的存款13,682,08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颜学平审判员 傅 民审判员 陈 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伍任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