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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石中执字第0013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刘元海与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刘坚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元海,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刘坚,陈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中执字第00138号申请执行人刘元海。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法定代表人黄介西,该××总经理。被执行人刘坚。被执行人陈吉。依据本院己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黄石中民一初字第000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5年8月7日向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刘坚、陈吉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同年8月10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刘元海偿付借款、利息等共计13,682,080.00元之义务,但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刘坚、陈吉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刘坚、陈吉在银行的存款13,682,08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颜学平审判员  傅 民审判员  陈 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伍任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