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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来执字第002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管义荣与周章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义荣,周章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来执字第00208号申请执行人:管义荣。被执行人:周章杰。申请人张玉霞申请被执行人范玉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来民一初字第0088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周章杰偿还申请人75000元。经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及可供执行财产。据此,本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4)来民一初字第008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明翠审判员  郭跃才审判员  陈 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房云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