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来执字第002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管义荣与周章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义荣,周章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来执字第00208号申请执行人:管义荣。被执行人:周章杰。申请人张玉霞申请被执行人范玉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来民一初字第0088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周章杰偿还申请人75000元。经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及可供执行财产。据此,本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4)来民一初字第008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明翠审判员 郭跃才审判员 陈 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房云洁 微信公众号“”